ÔØÈëÖС­
您现在的位置: 心脏病热线 >> 急救常识 >> 其他急救常识 >> 文章正文
您的护理行为规范吗?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不详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6-8-22 8:23:24 』
      相关法律知多少
       
    一位护士未做皮试就给病人注射了青霉素,结果造成病人过敏死亡;一位护士夜班犯困,闭眼小憩,不想病人的吊瓶液体走完了,造成栓塞,病人死亡……对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出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上述两个医疗事故,前者是护理人员“有作为”所至,后者是护理人员“不作为”所至,但均属护理人员行为的不法性,即错误的医疗行为,两位护士都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由此可见,在工作中,护理人员需要严格恪守如下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颁布的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并以总理令形式颁布的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各种条例、办法,如上述法律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指卫生部制定并以部长令形式颁布,或卫生部和有关部(委、局、办)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文件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基本原则,依据医学、护理学科学原理,在对长期医疗护理实践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于指导、规范医疗护理行为的各种标准、规范、制度、指南的总称,包括广义、狭义两类。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并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全国医务人员须共同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医学进展
    网站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联盟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136400 热线电话:0434— 7230858 传真:0434— 7230909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吉ICP备06003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