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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护理行为规范吗?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不详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6-8-22 8:23:24 』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义规范、常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作进一步具体规定,如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义规范、常规的制定相对滞后,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何书写“护理病历”一位术后的甲状腺病人,晚上喘不过气来,护士发现后去请示医生,医生说:“扶病人到楼道里溜达溜达。”护士遵医生口头医嘱两次扶病人去散步,但事后没有及时写护理记录。翌日清晨,病人窒息死于床上,其原因是术后出血压迫窒息死亡。事后,复印了病历的病人家属向法院举证说,此病历在病人死前有近10个小时的空白,说明医护人员没有细致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结果,医生不承认接到过护士的请示并下过口头医嘱,护士有口难辩,只得含冤承受了相关的法律制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并将护理记录确定为病人有权复印、复制的客观资料,即可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结束了以往只有医生才有权书写病历的历史,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护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护理记录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一旦触犯了法律,后果不堪设想。哪些法律问题常被忽视。
   
    一、护理人员处理和执行医嘱是护理工作中最容易出现法律责任纠纷的环节。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及护理的法律依据,所以护士在执行医嘱时一定要严肃、认真、细致,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目的是保护病人同时也保护自己。为此,护理人员应注意做到:
    
    1.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对医嘱产生疑问,需要认真核对后再执行。
    2.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遇有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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