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前急救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医药门户网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7-25 15:31:57 』
摘要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依法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51号总理令2002年4月4日公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事故。院前急救作为医疗行业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存在着高风险。严密防范院前急救医疗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和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院前急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对维护和保障院前急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科学公正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卫生部于1996年启动了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总结过去十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稿)》(送审稿),于2000年6月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多次征求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法工委、最高法院、卫生部等有关单位、全国部分地方政府以及法律、医学专家等意见后,最终形成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立法宗旨明确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处理原则公开
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明确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
(四)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2、明确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三条途径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
3、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具有知情权,有权复印或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1)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开展医疗活动,依法受到保护。
(2)鉴于医学科学的专业性、技术性、高风险性和许多领域的未知性,条例也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等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从而给予医师依法积极救治患者的权利,也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权益。
(3)条例作出了:“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从而保护了医生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增强的同时,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因此近几年医疗纠纷出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不断增长的医疗纠纷已引起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院的高度重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置,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基础。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规章,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服务质量的监控部门,明确职责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关键。 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前提。 由于医学是快速发展的学科,是一个高科技、复杂技术应用最多的学科,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医务人员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具有重大的责任和崇高的职责。每一个医务人员都应增强责任心,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同时不断学习,汲取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四)制定有效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是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保障。 医疗机构有责任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预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将防范医疗事故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常抓不懈。 医疗机构有义务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制定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利于医疗机构正确、及时、稳妥地处理医疗事故,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减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是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前提。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除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及时、完善的报告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六)强调病历书写规范,完善保管制度是防范和处理事故的基本措施。 病历是记录病人病情发生、发展的文字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所采取措施、治疗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医疗问题鉴定和法庭调查取证的主要凭证。规范、正确、全面、符合医疗常规地记录诊疗过程,并且妥善保管病历,将在医疗纠纷和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加强医患沟通是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有效手段。 及时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让病人一方及时了解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院对病情的估计及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检查措施。通过病情交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病人一方的要求和思想动态,取得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理解,有利于治疗的开展,减少医疗纠纷隐患。 三、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院前急救乃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各种危重急症、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突发的灾难,均需要在现场进行紧急的初步救治,以维持伤病员生命体征的稳定,而后快速转送至就近的有相应急救能力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确定性治疗。院前现场急救是否及时、诊断是否正确、措施是否果断得力都将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安危和治疗效果。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特性 1、社会性强、随机性强。院前急救活动往往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病人的呼救、重大事故和灾害的发生等都充满随机性因素,而且院前急救医疗活动的开展多在非医疗环境(病家、现场、急救车厢内)下进行,使院前急救跨出了纯粹的医学领域,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2、服务时限性强。一有“呼救”必须立即出车,一到现场必须迅速抢救。院前急救处处体现“时间就是生命”。紧急处理不仅是在对病人的救治上,也表现在缓解病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焦急和恐惧。 3、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院前急救服务的对象都是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和突发灾害的受害者,呼救病人涉及医学各个学科,病种复杂多样,病情难以预料。 4、救治环境的局限性。现场急救的环境大多较差:地方狭窄、光线暗淡、人群围观、事故险情未除等等都给院前急救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困难。 5、急救人员要求的特殊性。作为急救工作人员,必须根据院前急救的实际工作情况,具备强健的身体以应付体力强度大的院前急救工作,急救医务人员还应同时具有医、技、护等较为全面、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以适应操作的独立性。 (二)院前急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易发环节 l、急救服务时限。主要表现在病人及家属认为急救反应时间过长,救护车到的太慢,急救过程不紧凑,转运病人不及时等方面。 2、急救医疗要求。由于院前急救时间、环境、设备、人员等条件有限,急救人员在对医疗、诊断、护理规范和常规的执行等方面往往出现疏漏及不注意,而且由于没有医院齐全的检验手段等措施,医患双方对病情的认定也往往有所不同。偶尔也有因急救设备故障而引发纠纷隐患的情况。 3、急救转运过程。搬运和护送是院前急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施过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急救效果和预后情况。不正确的搬运方法及护送过程中的意外损伤(如坠床、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都会引发院前急救医疗纠纷和事故。 (三)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l、防范措施 (1)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a)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管理环节要落到实处,且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尤其是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交接班时间、用餐时间的出车,从而从整体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b)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有助于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才可能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中立于不败之地。 c)规范、明确各部门、各个岗位陶工作职责。只有部门、个人的职责都清楚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不会出现工作脱节和死角。 (2)规范院前急救工作 a)严格执行院前急救医疗规范,依法行医; b)规范受理、登记急救呼叫,严防错、漏派车现象的出现; c)严格执行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及时出车,规范服务; d)规范急救设备、药品的配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e)做到急救病情告知,履行签字手续; f)规范病人的搬运,慎防病人坠床; g)规范院前、院内病情交接制度,保持急救工作的延续性; h)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持良好车况,防车辆故障; i)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和争议的报告制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提高急救人员素质 a)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严密性; b)提高急救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包括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驾驶员的开车技术及担架员的搬运技巧; c)强调急救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规范,强化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d)提高急救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加强医患沟通; e)急救人员应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意识。 (4)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a)急救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b)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c)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d)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突出部门和环节,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e)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其它防范措施。 2、处理措施 (1)制定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a)接受患者对医疗事故争议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b)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过失发生后,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 c)对医疗事故和争议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d)明确内部与外部报告制度; c)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的其它措施。 (2)强化应对、处理医疗事故和争议的能力 a)完善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理顺应急反应程序; b)可聘请有医学知识的律师担任机构法律顾问; c)加强平时与司法机关的沟通; d)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和医务人员责任保险。 案例分析 某日凌晨一时,急救中心调度室接到距市中心20公里的某乡来电话,称有一产妇,产后胎盘滞留,接生员无法处理,病情危重,请求急救中心立即出诊转运。急救调度员即将急救任务派至某一急救分站。此时,由于该分站救护车当班人员刚出车回来,加之外面风沙很大,能见度低,开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值班人员未立即出车,直至两个小时后方出车。待救护车将产妇送至医已是6时30分。经检查证实为产后大出血,呼吸、心跳均已停止。事后,家属上告,认为急救中心借故不及时出车导致产妇死亡,要求追究责任。 案例分析结论: 经查证,确认事实如下: l、某日凌晨一时,急救中心调度接产妇要求出诊转运的呼救电话后,将任务派至分站值班急救人员。其后未再次催问。 2、分站急救值班人员接到急救任务后,由于刚出车回来,加之气候条件恶劣,故拖延了2个小时出车。 案情分析: 按规定,值班救护车人员接到急救任务后应立即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迟。而当人员片面强调风沙大,能见度低,行车危险,未请示总值班,擅自决定延迟出车,耽误了抢救时机成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急救中心调度员未及时发现、催促救护车值班人员出车,未及时向总值班报告,说明工作责任心不强。 结论: 一级医疗事故。 处理: 给救护车值班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调度员书面检查,吸取教训。 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病人家属经济补偿。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