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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动损伤
『 作者:未知 | 文章来源:39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7-24 14:44:12 』

游泳与跳水都可发生意外,其中最严重的是溺死,特别在初学阶段。跳水有时能引起严重的创伤(例如头撞在池底,撞在正在水中游泳者的身上,跳板突出部的打击等)。作者曾见过5例,由于跳水而引起的颈椎骨折脱位。1例死亡,4例上下肢完全瘫痪。4例中3例是发生在游泳池,2例是发生在水坑中跳水。5例中4例是因冲撞(池底、游泳者)发生的(颈椎5、6骨折),一例是由于头颈突然过度前屈而发生的(颈椎1、2脱位)。以上事实,说明游泳池的规格、救生组织与规则是很要紧的。游泳池的光线应当充足,人工光线应为50米烛光,自然光线应为1:4或1:5。室内游泳池的室温应在24-26℃之间。不应低于水温,否则即有雾出现。每人的使用面积为5平方米,水温应为22度至26度。凡是有低跳台的游泳池,水深不能浅于3米。如果有高跳台,则水深与台的高度应保持1:2的比例,例如,跳台高为10米,则水深应为5米。跳水池与游泳池必须分开。从事集训的水上运动员因专项运动而致伤者很少。较常见的如棘突骨膜炎,常发生于跳水折腰及蝶泳,肩袖伤多见于高台跳水、仰泳及蝶泳,膝的伸膝腱膜炎多见于蛙泳等。较严重的伤病是高台跳水姿势错误引起的眼视网膜剥离及鼓膜破裂。大部水上运动员的外伤,是因一般身体训练安排不当所致特别是弹网训练。因此,应特别注意一般身体训练的组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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