ÔØÈëÖС­
您现在的位置: 心脏病热线 >> 内科疾病 >> 呼吸 >> 肺结核 >> 文章正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医生一
在线医生二
在线医生三

肺结核病人能够怀孕吗?
肺结核病人能够怀孕吗?
『 作者:xiu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7 11:55:34 』

已婚妇女在患活动性肺结核病期间不应怀孕。因为怀孕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

  (1) 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内分泌功能的改变,前期的妊娠反应、分娩时的体力消耗和产后哺乳等因素,均能使孕妇免疫力下降,导致结核病病情恶化;

  (2) 治疗结核病的药物如利福平、链霉素等对胎儿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

  (3) 如果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病,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

  (4) 结核菌也可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
 
 
  所以,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已婚妇女要暂时避孕。如果已经怀孕的妇女发现结核病,应尽早中止妊娠。如果不能中止妊娠,应由妇产科医生和结核病防治医生共同制定合适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在治疗期间予以密切观察。对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分娩后,应与婴儿隔离,不能进行哺乳。

 

文章录入:xiu    责任编辑:xiu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医学进展
网站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二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136400 热线电话:0434— 7230858 传真:0434— 7230909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吉ICP备06003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