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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7-26 8:55:20 』
 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广西农村实际,于近日制定了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区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对药品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店的管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加强药品监督网建设等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在药品批发企业(含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的管理方面,一是检查县(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购药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检查药品批发法人企业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为他人违法经营提供场所、票据等便利条件。三是检查县(市)以下药品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药店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在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方面,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各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部门联合,成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立“规范药房”的实施意见和验收标准,完善县(市)、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对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药房的人员条件、场所、设备、仓储、卫生环境、药品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等进行量化规范,要求合法购进、合理储存、合格使用,购进的药品要能提供发票和销售清单等销售凭证,并建立、完善药品保管制度,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力争2007年底有40%、2008年二季度末有80%的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达到药房规范化管理要求。

  在加强药品监督网建设方面,要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每个县局都要有专人保持与各镇村协管员、信息员的紧密联系,实行“责任到人、联系到村”的方式,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监督管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对协管员、信息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实施有效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保障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健康发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多方协调,争取政府等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做到在乡镇设有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争取专用资金解决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经费;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队伍稳定、成效突出、运转正常,并使药品监督网发挥持久有效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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