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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记录正、副本制度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7-26 8:55:52 』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规范现场检查行为,2007年以来,湖北省探索建立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记录正、副本制度。

  日常监管记录是药监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真实记载,是药监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是质量管理重要档案资料。正、副本内容相同,设有证照管理、生产管理、质量体系、人员状况、产品检验、仓储管理、售后服务共七个大项十五个小项,逐项记录,得出检查结论。并载明检查时间,受检企业意见,双方签字。正、副本同时记载、签字,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药监部门纳入企业档案。下次检查时,双方对持正、副本,首先对照检查上一次检查记载的问题整改措施,再检查当时情况并作下一轮记载。正、副本可使用多次,滚动使用。通过正、副本使用,既反映企业连续的真实情况,又方便监管部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截止目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该制度和有关规定,对全省38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和列入重点品种监管企业和生产高风险品种企业,突击检查195次,监督检查918次,限期整改企业72家,停产整顿企业12家,确保了检查效果,保证了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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