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ÔØÈëÖ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
新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7-30 17:44:12 』
2007年7月25~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系统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胡锦涛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以来的工作。 会上,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对全区今后一段时期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强化药品标准管理,从源头上把住药品质量关。严格监督生产企业落实GMP制度,重点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特别是对生产民族药的制剂室加强监督检查,对因申报不准确而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的,要依法重新申报审批;属于擅自变更工艺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二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药品监管。抓紧建立并实施外埠医药代表信用档案制度,着手起草《自治区〈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因委托代理等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医药代表真假难辨、假劣药品以“合法”之名进入正常流通渠道的问题;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坚决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乱的药品经营企业,并通过加强监督,引导有规模有信誉的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农村 “两网”建设,着力在规范进药渠道、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跟随县(市)医院招标采购药品、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的模式;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药渠道的监管,引导他们从疆内有规模、有信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着力解决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药品养护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三是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其许可证。加强广告监测,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对违法发布广告严重的企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使药害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并善于通过不良反应发现假劣药品线索,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医疗器械研制、流通和使用各重点环节的监管。组织对医疗器械一、二类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加大对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产品注册证等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注射器、医用脱脂棉和纱布等加强日常检查和抽验;对取得许可证后擅自降低经营标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许可证。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抓好医疗器械的抽检工作。 五是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协调、理顺关系、准确定位、高位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抓紧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发布机制,加大综合监督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会议还围绕推进专项整治,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该局局长力提甫依明作了大会总结,并就贯彻落实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相关文章
太原:十二种保健品“冒…
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 浙江省湖州市进一步加强… 浙江省嘉兴市食品药品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张敬礼在湖南江西督查药… 抗菌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 专家提醒:深秋时节谨防… 医学进展
网站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