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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农村病死畜禽监督管理 ★★★
甘肃省加强农村病死畜禽监督管理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1 14:22:54 』
为加强对农村非法交易病死畜禽及其肉品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置行为,消除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隐患,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病死畜禽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杜绝病死畜禽的交易、加工及流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察的作用,农牧、商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农村非法交易病死畜禽及其肉品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将严历打击病死畜禽非法“收、宰、运、销”行为作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畜禽屠宰交易等活动的打击力度,采取密查暗访等措施,摸清违法行为人的情况和交易规律,严查一批收购、屠宰、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及其肉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铲除散在农村的“黑窝点”。要严格肉品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检验或者伪造检疫检验结果的畜禽肉品的行为,销售病死肉、无合法来源肉品的行为,严防病死肉上市。专项整治中,要畅通对非法行为的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是建立对病死畜禽有效的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探索建立群防群治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成立养殖户协会、互助组或合作社,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情报,增强自律和相互监督;在村镇选聘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构建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群防群控”监管机制。以村镇为单位建立病死畜禽报告和处理登记制度。病死畜禽发生后,养殖户应及时向村委会、社小组或养殖户协会报告,并在上述组织的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做好处理登记记录。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依法处理病死畜禽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把预防疫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性及具体措施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养殖户对交易病死畜禽及其肉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养殖户养殖安全意识和依法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确保病死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等行为落到实处。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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