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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东北网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13 16:51:21 』

西安市将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以方便社区居民识别和就医。

    据了解,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西安市卫生局制定了具有西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形象系统,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所采用的图形、材料、比例等做了规范。

    西安市卫生局规定,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能使用本标识,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灯箱、标牌、旗帜、文件、服饰、宣传栏、宣传材料、办公用品、网页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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