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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特别规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15 8:24:31 』

 2007年8月8日,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通过学习,大家对国务院出台《特别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有了较清醒的认识,一致认为国务院出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重典”整治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议认为,国务院颁布的《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以及强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更加明确了药品监管机构的责任。《特别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明确、补充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非常及时;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力度很大;强化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该局党组书记于胜德就学习贯彻好《特别规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特别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特别规定》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特别规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组织执法人员结合执法实践认真学习研讨,要注意理解该规定精神和条文的确切含义,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要结合药品执法方面已经积累的执法经验,就《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对比、研究和总结,尽快熟悉《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严格贯彻执行《特别规定》,药监系统规范性文件与该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要立足本职,结合当前的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行动,做到用《特别规定》指导具体监管,全力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具体措施,结合各地的实际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完善综合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现场检查等规定。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三是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突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切实搞好农牧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种(养)植、生产、加工企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大力推进食品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要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继续抓好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促进全区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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