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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藏青毗邻地区成立食品药品联合打假协作组织4省区12地市州启动查处大案要案联动机制 ★★★
川滇藏青毗邻地区成立食品药品联合打假协作组织4省区12地市州启动查处大案要案联动机制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15 8:33:46 』
2007年8月9日,来自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四省区毗邻的12个地市州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齐聚甘孜州康定城,共同发起成立川滇藏青毗邻地区食品药品联合打假协作组织,并就建立高效、快捷、协调、有力的跨地区联合打假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率,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 在9日召开的首届川滇藏青毗邻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联席会议上,12个地市州签署了《川滇藏青毗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区域合作协议》,联系会议以“整合资源,规范市场,携手进步,共谋发展,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合作新机制”为主题,明确在12个地市州及所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统一的案件受理、接办和转办制度。对于四省区12个地、市、州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人可以就近向其中一个地、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机构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无权处理的,及时把案件转交给有关省区处理。对跨省、地市州的案件协查,无论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有关地、市、州县均应给予密切配合、优先安排,协查结果各自送上级总联络员书面备案。对协作区域内涉及到跨省地、市、州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影响,需要紧急控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立即启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首发区域将及时知会涉案区域的总联络员,涉案区域的总联络员立即通知各自的联络员展开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川滇藏青毗邻地区12个地、市、州,主要为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原地区,地域广、人口稀,交通不便,食品药品打假执法成本高,经过协作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后,形成了“打破行政区划格局,优化整合监管资源,联合整顿市场秩序,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共识,探索建立起了跨地区、开放性的食品药械联合打假协作组织和联动机制。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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