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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特别规定》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特别规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16 8:49:44 』
2007年8月10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内21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部分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安监科科长,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勇出席会议并就药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和当前药品生产监管提出要求。 会议结合实际,组织大家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将开展的药品生产工艺核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制定《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责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原辅料购进、投料、工艺、检验出库等环节落实责任制,保证在生产中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属地化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全面监督检查药品GMP实施情况,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频率和力度,对生物制品、疫苗、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重点检查;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的,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涉嫌违法生产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处置药品不良反应的应急机制和对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制度,提高企业应对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把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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