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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整治广告新闻通报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30 8:16:10 』

 在近一时期的广告检查监测工作中,吉林省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发现,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广告混乱: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恶意篡改审批内容、大量加入违法违规低俗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保健品等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夸大疗效,使用绝对化语言保证治愈,使用医患形象作证明等问题普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个部门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广告。2007年8月21日,三部门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通知》的内部明传电报,并于2007年8月22日,召开了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的“整治广告新闻通报会”。

  从2007年9月1~30日,吉林省各级各类媒体一律停止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机构治疗广告。停止发布期间仍然发布的,除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依法处罚外,工商部门要依法停止当事媒体的同类广告业务,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当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或执业许可证。药监、卫生部门依法对广告所涉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构成假药的依法查处。

  2007年10月1日后,需要继续发布治疗性病和性功能障碍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没有办理批准文件的,须到药监、卫生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已经办理批准文件的,须到药监、卫生部门确认,并持批准文件和依法发布保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方可发布。

  吉林省各级工商、卫生、药监部门,将组织力量监听、监测、监看,发现不执行本通知规定仍在发布的,统一交由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工商部门要统一组织执法力量,快查快办。调查结束后,媒体要移送纪检查监察机关,广告主分别移送卫生、药监部门,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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