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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重要活动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重要活动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30 8:17:06 』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将分别于2007年10月、11月在湖北省举行。2007年8月2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一会一节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药品与非药品混着卖、处方药开架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售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等非药品时,必须设有专售区域,并与药品销售区域明显隔离,严禁将药品与非药品混在一起卖,蒙蔽消费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禁止开架销售,避免消费者选药不当造成损害;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禁止悬挂、发放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严禁向药品供应商及其代理人、促销员出租或转让柜台,为其无证经营药品提供通道。 对上述各项禁止性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地尤其是主办和协办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特别要加强对一会一节入驻的宾馆、饭店、活动场馆及周边地区、景区等重点单位和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保证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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