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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异地就诊可报销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新华网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30 9:10:33 』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农民异地就医,山东各新农合试点县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部分住院费用可报销。

    过去,因为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程序复杂,有的地方则不能报销,不少外出务工农民因为得不到实惠,不愿 加入新农合。为此,山东所有试点县明确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相关证件和单据到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包文辉介绍,为打破农民正常流动就医的障碍,山东省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把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解决了参合农民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较低、报销额度较少的问题。目前,山东已经确定了30820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万人拥有5.15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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