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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虚假广告警示新闻发布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8-31 9:09:49 』

 2007年8月24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第二号)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监测到的9起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警示消费者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

  根据国家有关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加大了监管力度,上半年,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媒体药品广告8878条次,其中检查发现违法药品广告783条次,违法率9%,比2006年同期下降1%,检查医疗器械广告607次,其中发现违法医疗器械51条次,违法率8%,比同期下降24%。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共向各级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437件,向广告管理相对人或新闻媒体发送药品广告告诫书(建议函)127份,发送医疗器械广告告诫书(建议书)13份。

  这次警示的违法药品广告有:曲美(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国医圣方牌精制冠心软胶囊、茶色素胶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有:天地通远红外纳米贴、紫环牌颈椎治疗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有:双奇(国家审批名称为东方之子双歧胶囊),雄久久胶囊(国家审批的名称为菲特牌郎中喜胶囊)知蜂堂蜂胶(普诺宁思)和蜂胶养生宝等。

  上述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在一些媒体上存在着许多违法事实,有的将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只标出该产品的商品名,未按药品广告要求标注通用名,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采用以药品换购的方式进行药品促销;有的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有的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广告语中含有“无效退款”承诺等。上述行为已经违法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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