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ÔØÈëÖ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建省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 ★★★
福建省修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1-2 9:40:32 』
2005年初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针对这两年多执行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不足,该局对该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近日,将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及审查评分办法印发施行。 暂行规定共五章十九条,主要对申请《许可证》的人员与机构条件、场地及环境条件、管理制度及其它要求作了规定。暂行规定要求质量管理人员不得由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兼任;企业应配备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人员,具有与经营规模及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强调了居民住宅房不能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企业应具有信息化管理设施,用计算机管理各项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记录,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同时,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许可证》的程序、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许可证的格式、变更注意事项等内容。 为了与暂行规定的要求相符合,具有可操作性,该省根据暂行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了审查评分办法,与暂行规定同时施行。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相关文章
我国医疗器械出口面临的…
福建省六项制度规范行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药监局:328家医疗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去年7月以来328家医疗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违法卖医疗…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医学进展
网站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