ÔØÈëÖС­
您现在的位置: 心脏病热线 >> 新闻快讯 >> 行业新闻 >> 文章正文
浙江省湖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1-6 9:29:59 』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规定社会医疗机构在开办过程中,学习和掌握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落实药学人员、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在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向卫生部门提供药监部门关于符合药品规范管理的审核意见。卫生部门每年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将药品规范化管理情况做为验审内容(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单位证件),对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社会医疗机构暂缓通过校验,督促其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

  《通知》并附有《湖州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管理评定标准》,从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标准。当地药监部门将依据《标准》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情况适时进行现场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药品规范化管理单位”,力争2007年年底前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医学进展
网站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联盟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广电局一楼 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邮编:136400 热线电话:0434— 7230858 传真:0434— 7230909
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双辽市心脑血管病研究所
吉ICP备06003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