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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种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将被撤销批文 ★★★
山东10种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将被撤销批文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9-12 8:31:32 』
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7月,全省药监系统重点监测了44家媒体发布的945条药品广告,10种药品因广告严重违法被曝光。 被曝光的违法药品广告分别是:标示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马钱片,标示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鸦胆子油口服乳液,标示湖南恒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栓通络片,标示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麒舒肝胶囊,标示吉林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标示甘肃众友药业甘南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丸,标示新疆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除障则还海甫片(阿丝曼),标示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舒乐胶囊,标示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标示吉林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丹胶囊。 药监部门介绍,这些违法药品广告有的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的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或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有的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有的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已审批药品广告,山东药监部门已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山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涉及违法情节严重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强监督抽验力度。消费者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违法广告名单。 文章录入:zyf 责任编辑:z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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