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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撤销13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新华网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10-30 10:13:24 』

山东省卫生厅25日发布最新的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情况,13家医疗机构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今年7月,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共监测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65家,有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规发布广告,有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中的16家给予警告,24家被责令改正,2家被移交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对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济南友谊医院、李沧皮肤病医院、青岛新阳光医院、淄博市红十字会博爱医院、淄博金盾医院、东营武警医院(东营金盾医院)、济宁金盾医院、临沂现代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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