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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十二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十二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来源网络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2-17 11:17:34 』
败血症 败血症病情危急,一旦临床诊断确立,应即按患者原发病灶、免疫功能状况、发病场所及其他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考虑其可能的病原,选用适宜的抗菌药物治疗。 【治疗原则】 1. 及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留取血液及其他相关标本送培养,并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2. 抗菌药物可单用,亦可联合用药,但在铜绿假单胞菌、肠球菌等败血症时需联合用药。疗程一般需用药至体温恢复正常后7~10天,有迁徙病灶者需更长,直至病灶消失。必要时尚需配合外科引流或扩创等措施。 3. 治疗初始阶段需静脉给药,以保证疗效;病情稳定后可改为口服或肌注。 【病原菌】 见表4.13。 表4.13 败血症的主要病原菌及其伴随情况
【病原治疗】 在病原尚未明确前,可参考表4.13中患者发病时情况及处所,估计其最可能的病原菌,按表4.14中的治疗方案予以经验治疗;在明确病原后,如果原治疗用药疗效不满意,应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表4.14 败血症的病原治疗
【治疗原则】治愈本病的关键在于杀灭心内膜或心瓣膜赘生物中的病原菌。 1. 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即应送血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 试验结果调整抗菌治疗。 2. 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选择具协同作用的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 应采用最大治疗剂量。 4. 静脉给药。 5. 疗程宜充足,一般4~6周;人工瓣膜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6~8周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 6. 部分患者尚需配合外科手术治疗。 【病原菌】 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病原菌入侵,与患者经受拔牙、皮肤损伤、泌尿生殖系手术或操作时发生的暂时性菌血症有关;人工瓣膜心内膜炎早期发病(距心血管手术时间≤2个月)者,与手术时或术后病原菌自患者伤口、留置导管等装置及周围环境入血导致菌血症有关,迟发病者(>12个月)则与自身瓣膜心内膜炎的发病情况相仿,因此病原菌分布亦相似。3~12个月发病者病原菌分布介于早期发病及迟发病者之间。见表4.15。 表4.15 感染性心内膜炎的主要病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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